英国领事署旧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河滨公园的白鹤冈上。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梧州辟为通商口岸,英国在白鹤山上建起领事署,作为领事官的驻扎处所。领事署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砖木结构。四边有走廊相通,前门有7条砖柱,从大门进去有房、办公室、住所等。屋面为琉璃瓦,建筑形式兼有中西方风格。
光绪二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英国人博诺德、谢立山、赫思义、金德瑞、奥泰蔚等先后任英国驻梧州领事,在此主持署务。民国15年(1926年),“五卅”运动一周年纪念日,梧州人民对英国领事署举行声势浩大的示威活动,在英领署工作的全部华人雇员辞职,英国领事乘军舰退回香港,从此不再返回。领事署无人管理,日渐荒废。英国政府为此事多次同广西省当局交涉。民国17年底,广西省府主席黄绍竑在广州同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壁约翰达成协议,英国索回房屋建筑费2.5万港元,退回英文正本1份、契据2份,将领事署交回广西。21年,领事署旁竖有“还我河山”石碑,叙述梧州人民反帝斗争驱逐英领事人员和购回领事署建筑、建立河滨公园的经过。1988年,梧州市人民政府拨款进行维修,并将英领事署旧址定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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