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多年前,还在省出版社当编辑时,因收到一封电脑打字的信而发感慨,写了篇散文,刊登在一部杂志上。大致意思是崇尚上古的鸿雁传书,以及历史久远用笔写信的情调,以及对未来用电脑打字写信的堪忧…所以持久地排斥与拒绝使用电脑。 我们出版社领先潮的几个编辑从计算机286第二代就开始鼓捣电脑,而我则不闻不问,任自逍遥。 不用电脑那个年代的编辑与作家都十分辛苦。出版社的女编辑个个背着一个奇大无比的书包去上班,却像上五爱服装批发市场去扫货的时髦女郎,为的是将厚厚的手稿背回家里加工,而不至于将手稿折损。 那时手稿都是写在16开的稿纸上,一行带格子,一格一字为手稿;一行不带格子,供作者和编辑修改之用;稿纸大部分是红色格子,也有别出心裁绿色或蓝色的。我偏爱蓝色格子的,觉得看起来清爽,醒脑。那稿纸一页300字,一部长篇如三四十万字,手稿便有几十厘米厚厚的一沓,若一套丛书几百万字,你便想想看吧。所以书稿只能放在卷柜里,然后分批背回家去。 背的辛苦不值一提,只说编辑加工,校对等程序,全部都在手稿上完成。编辑加工用红色毛笔,规范通用的各种符号和标识,以便下个校对程序认知。比如删除,大段删除将整段文字用线条框起来,在里面斜画井字,小段删除亦先框起来,在里面只画两道斜线,几个字或一两行删除,则直接抹掉;恢复是在删除的文字下画△等等;单个错字如在一页里多次出现,便在空白处提注如,既=即;若需将文章调动前后位置,则像幼时做手工用剪刀将那一段裁下,将两段或3段贴到一页完整的稿纸上,标上页码。若遇手稿字迹潦草或不规范的,是考验编辑基本功的时候,所以那时候的编辑应该个个都是顺文辨字的高手,亦个个是心狠手辣的"刽子手",才可能将一副粗枝大叶的手稿变成眉清目秀的精品书籍。 因之,那手稿临到将付梓印刷,已然血肉模糊一片。印刷厂的排字工经常有认不清亦顺不下来的时候,便使铅笔在旁边打个大大的?号。也有很难搞的书稿,如配插图多或有外文注释或配曲谱等特殊要求的,编辑则需下到印刷厂去亲临指导,跟建筑设计师要下工地是一样的。 期间,使用电脑写作已悄然兴起,写作与编辑的方便与好处,已显而易见。 尽管如此,很多编辑与作家仍然与现实顽抗,坚守这传统而笨拙的方式,固执地认为与精神息息相通的书,自始至终的流程都应流淌着人情味,人之血泪以及人文精髓。不折不扣地。 令我接受与改变做法的,是我本人进入一次长篇创作。之前给某出版社写一部书稿时,大夏天的,风扇在背后一天到晚地狂吹,而手里时不时便浸透了汗,粘得手上的笔转动不灵,亦时有汗珠滴落于纸,洇湿模糊了字迹的情形,便在右手边放一块叠得方正的湿毛巾,时不时地擦拭一下头和手,以便写作能够进行下去。更有甚之是心力交瘁时,连字都写不动也,于是动了心思改用电脑。 等我使用电脑时,电脑已更新至586进入奔腾时代。这与286已相隔了很长时间。 想去请教社里领先潮的几人,不料都避而不答。后来才知,王永民是将中国带入信息时代的第一人,他当时发明的五笔输入法是进入电脑的唯一途径,而这几人偏偏被五笔字根绊住,太难背,背不下去,便将电脑搁置下来。但轮到我时我想,电脑既是用来普及的,能普及的东西会有多难?而五笔字根又能有多难? 没有电脑培训班,更没有录入普及班。跑到书店,好不容易淘弄一本《录入员五笔强化训练》的大开本书。我小时,母亲经常教导说眼是懒汉手是好汉。于是,不背字根,直接上手!端坐于键盘中间,将十指按字根分区摆好,掌握基本规律,不拘难点,按将下去…果然不出几天,一分钟便能打出几个字来…再熟练月余,形成肌肉记忆,若问这个字是由哪几个字根组成的,脑子不定反应过来,可手一上去,立马手到字出,打字便成了单纯的肢体动作,心与脑便任由创作上了。窃喜,这个方法有效避免了死记硬背,半途而废的结局,令我相当顺利地进入电脑写作时代。 在电脑键盘上十指翻飞,有时一天能创作一万多字,纠正错字、修改词句、前后调动、大段删除…真是自由自在,等到完稿,几十万字,复制到软盘,交付编辑时,只需邮寄一张小小的软盘而已!想想不用电脑前我们的大书包及血肉模糊的手稿,这划时代的便利与欣喜自是无与伦比的。 在后来的按键手机,更新至智能手机前,便是又一番挣扎。总能找到坚守的理由:实用的即简单的。为了坚定态度,还挑战性地买了部纯粹的"老人机",跟销售员强调说只要能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即可,不需任何其他附加功能。但是,这个抵御过于脆弱,还未等微信站在地球上的那个小人改用中国人之前,我便悄没声儿地将"老人机"当作古董,收藏起来。 回顾自己的写作方式,大抵经历了如下几种:由一支秃笔,改用十根手指在电脑键盘上五笔打字,再改用一根拇指在手机按键上拼音输入,现时又改用一根拇指在手机屏上手写…一篇锦绣文章便心想事成地问世了。想想这有多么奇妙! 且不说古中国的甲骨钟鼎金石篆刻,仅竹简刻字衍化至宣纸毛笔便是漫漫流年,而从毛笔至硬笔更如时光氤氲,直至进入电子时代,输入方式才日新月异。 然科技与文学总是相悖。当科技浪潮汹涌之时,亦有死磕到底的作家,我谓之中流砥柱。日前偶读一篇关于贾平凹的文章,他说自己在"写第一遍初稿的时候,我必须在很豪华的本子上来写,写完后我会在一般的稿纸上进行抄改,完成第二遍的写作,之后,又从第一个字开始进行第三遍抄改。所以,如果写十万字作品的话,经过我手其实起码已经写了三十万字。"哦,看完这段文字,我长吁一口气。不知是更释怀了还是更沉郁了呢。为一个英雄。贾平凹一直是我敬重的为数不多的当代作家,他真诚寂寞的坚守,必定有外界撼不动力不拔之根底与气魄! 以前每逢电子更新换代总是负隅顽抗,直至大势所趋被裹挟着,才不得已与时俱进。 而现在的我呢,不等兵临城下,竟自早早地做起美梦,幻想将来连笔和手指动都不用不动,只需脑筋一转,心念一动,文章出来了,策划出来了,设计出来了,就连你动了什么歪脑筋,坏主意,只要有根线连到人的心啊脑啊,刷刷刷就什么都出来了吧。 人在年轻时会有许多爱好,而经时间长河的冲刷,日见减少,直到老年时,大约只剩下一两项。那被刷掉的,如同树的枝叶,而留存下来的则是树干,成为你的心魂对这个宇宙的唯一宣泄出口,唯一对话方式,唯一天性本能,它就是植根于你生命中的树。 现在的我惟有这一种爱好,写作。能写字即能写作,注定简单而艺术地写作则难而又难;预测一根拇指的写作,将会保持很久一段时间。这种长在身体上的工具,一如唱歌,只需有副嗓子。是最本能的一种方式。然两者区别在于唱歌的声音是向外张扬的,愈是有声有色的东西愈向外,而阅读与写作的走心是愈向内向纵深而去的。我因此在阅读时亦极少用配音插图,只需静好。那么,写作仅仅是我个人的一种生存形态。与别人无关。 所以我想,在写作上,无论使用笔还是手指,无论十根手指还是一根拇指,无论今夕何夕… 万法归一。 一切归心。 2018.5.5于青岛蔚蓝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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