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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成本定价法则”缺陷的分工意义

2014年9月14日 阅读 393 分享 7

新古典经济学中的“边际成本定价法则”,是指当产品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此时的价格即为厂商的生产定价。这个“法则”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市场处于既有的、稳定的分工水平。 但现实情况并不是这样。真实市场的分工水平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总是因为各种创新——产品的创新、制度的创新等等将原有均衡不断打破,进而不断生成新的均衡。 换言之,要么因为制度创新使得边际成本继续下降,从而为提供更多的产量提供空间;要么因为产品创新使得出现了新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为获得更多利润提供空间。 这两种情况都会出现边际成本不再等于边际收益,从而使得“边际成本定价法则”不再适用于分工水平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科斯提出,在一个充满竞争和创新的市场环境中,厂商并不总是遵循“边际成本定价法则”,而是以“总效益成本定价”来替代。 这实际反映了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必定是不均衡的,必定会因为分工深化的缘故,不断地从一种均衡走向另外一种新的均衡。 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的是市场怎样才能实现均衡,那么新兴古典经济学则是研究市场为什么会出现均衡的变动——这种变动当然不是指新古典理论分工水平恒定下正常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的波动,而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创新而导致的分工水平的改进。 也就是说,新古典经济学家关心的是实现“均衡”,而新兴古典经济学家和真正的企业家则关心的是打破“均衡”——因为只有不断地推陈出新,开发各种各样的新功能和新样式,才能打破市场的原有均衡,才能形成供需之间新的不平衡,才能获取超额利润。这既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现实经济世界的本质。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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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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